(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HTZB2021-55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开北区沈阳大路等4条道路给水管线工程长经经发审字【2020】10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编码2020-220171-48-01-012076,招标人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经开北区沈阳大路等4条道路给水管线工程,给水管管径为DN400-DN600,管材为球墨铸铁管,管线总长度共计3546.73m。沈阳大路(泵站-乙二街)使用DN600球墨铸铁管,长度为1667.73m;乙二街(沈阳大路-北区丙二路)使用DN600球墨铸铁管,长度为1180m;北区丙五路(乙二街-北区丙十三街)使用DN400球墨铸铁管,长度为393m;北区丙十三街(北区丙五路-沈阳大路)使用DN400球墨铸铁管,长度为306m。
2.2、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2.3、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新兴产业园内沈阳大路(泵站-乙二街)、乙二街(沈阳大路-北区丙二路)、北区丙五路(乙二街-北区丙十三街)、北区丙十三街(北区丙五路-沈阳大路)。
2.4、工期要求:3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4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7月28日。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通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长春水务集团的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新建工程的管线,图纸,技术资料移交至长春水务集团,并由长春水务集团负责对该工程新建管线进行并网,以及管理和维护。
2.6、招标控制价:2229.544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
3.3企业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18年-2020年)须完成过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注: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4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在接到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如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htzbtai186@163.com),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1)营业执照(副本)(2)安全生产许可证(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5)入吉企业官网截图(6)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4月19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楼开标室 (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8、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
6.1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6.2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祝艳玲
联系电话:0431-8188029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联 系 人:田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
监督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1.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3.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电话:0431-84644211 政务大厅:0431-8996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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