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YJG202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半导体激光技术创新中心产线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吉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路1588号。
2.2 计划工期:152日历天。
2.3 计划投资:5700万元。
2.4 建设规模:项目利用专用车园区8号地块现有厂房进行光电子芯片制备洁净室建设及生产线配套系统建设。本项目主要涉及光电子芯片制备洁净室建设机电安装调试工作。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机电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压力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业绩金额3000万元以上)。(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9年)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业绩金额3000万元以上)。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提供查询链接。)
3.3 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及拟投入全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
3.4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管【2019】82号等吉林省的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管理人员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项目负责人履职应严格按照吉建招(2016)9号文执行。
3.10 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3.11 施工企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2 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以上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1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2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研(长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下列证件须携带下列证件资料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并现场查询企业业绩,核实准确后进行发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
(4)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或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文件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人参加招标文件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被授权人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
(7)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平台(链接地:http://cx.jlsjsxxw.com/)中打印的电子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复印件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有效的电子证书、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材料;
(8)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提供);
(9)企业单项工程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或竣工验收报告)。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资料必须清晰,易于辨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准备资料或者材料不齐全者,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文件获取及招标投标开标等相关事宜,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4.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接到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10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常德路1588号
联系人:崔一贤
电 话:18743945757
招标代理机构:中研(长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威海路600号5层501室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431-89121755 1380430218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八、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n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30400
3.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