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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区甲三路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0-11-30 11:30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WJJS-JL-202009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开区甲三路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润德租赁住房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44783.00㎡,总建筑面积117681.20㎡。项目共建设1608套住宅及配套设施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施工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相关专项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2.3建设地点:经开区甲三路以北,丙三街以东,丙三路以南

2.4设计周期、计划工期:

1)设计周期:

规划及建筑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提交时间: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3日;施工图设计设计时间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2月2日。

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提交时间:方案设计时间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3日,施工图设计时间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2月20日。

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提交时间:施工图设计时间2021年1月3日至2021年1月9日;

室内装饰装修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提交时间:方案设计时间2021年1月3日至2021年1月12日,施工图设计时间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31日;

幕墙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提交时间:方案设计时间2021年1月3日至2021年1月12日,施工图设计时间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31日;

BIM方案和设计提交时间:设计时间2021年1月3日至2021年1月27日。

(2)施工计划工期:开工时间2020年12月31日,竣工时间2022年6月30日(验收通过,交付使用)。

2.5质量标准:设计标准为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材料设备标准为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并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施工企业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的牵头人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须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的牵头人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3.2、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须是投标人在籍在册人员,具有近期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需体现缴纳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单位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3、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均不亏损。(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19年成立至2020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0年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文件)。

3.4、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吉建办〔2019〕82号文件)。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7、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投标人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30 日至2020年 12 月4 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到长春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天合路交汇五洲国际B座2021室招标部获取招标文件。

须携带下列证件,核实准确后进行发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联合体各方需分别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联合体各方需分别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或平台(链接地址:http://cx.jlsjsxxw.com/)中打印的电子证书(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文件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授权委托人参加招标文件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电子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提供)或平台(链接地址:http://cx.jlsjsxxw.com/)中打印的电子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原件或复印件或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http://jy.jlsjsxxw.com:8071/)中打印的电子证书;(联合体各方需分别提供)

7)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各方需分别提供

8)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及管理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提供)。(联合体各方需分别提供)

9)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企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截图(须体现项目名称、中标金额)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或电子证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文件获取登记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套,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1222930分。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长春润德租赁住房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仙台大街3333号润德大厦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431-81952908

招标代理机构: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址: 长春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天合路交汇五洲国际B座2021室   

人: 刘女士                 

   话:  17130655222  0431-8074288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8、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n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

3.长春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责任编辑:交易中心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电话:0431-84644211  政务大厅:0431-8996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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