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日友好会馆B座项目外墙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DZB2020-0830
1.招标条件
长春中日友好会馆B座项目外墙装饰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中日友好会馆,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中日友好会馆B座项目外墙装饰工程
2.2建设规模:长春中日友好会馆B座项目外墙装饰的玻璃幕墙、干挂石材墙面(石材甲供)、铝板幕墙、防雨防虫合金百叶等工程内容,建筑面积20079.142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以南、伊通河以东。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10月9日 ;
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
2.6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1446.426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一级资质,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17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资质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 [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中标后,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不得无故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12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被授权人连续缴纳6个月(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社会保险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3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报名并购买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
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
5.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6.外省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
7.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2招标文件每套1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0年9月27日13 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各标段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中日友好会馆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4288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 系 人:李志强
电 话:0431-8181517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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