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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8 12:01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物流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36-FP2020024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物流厂房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改革委以长发改审批字[2019]18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一汽丰田(长春)发动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物流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以东,武汉路以北,长春通利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以南,大陆汽车电子公司以西;

2.3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8684.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84.23平方米。新建物流厂房一栋

2.4 计划工期:

1)设计周期:2020327日至2020418

2)施工计划工期:2020419-20201231

2.5 招标范围:一汽丰田(长春)发动机有限公司物流厂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工程施工、联调联试、缺陷修复等至工程竣工验收的所有工作内容,直至全部交钥匙。 

2.6 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近年(201711日至今)具有类似EPC工程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投标有效期内无在建工程。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得连续两年以上亏损(含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等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拟入本项目全部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职称证、拟分包人员除外)应与投标企业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

3.9截止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

3.10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包括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3.11未被一汽集团及其各分、子公司列入永久禁入名单,或处于被采购人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招标文件获取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2280800分至2020030516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4.3 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600元。

4.4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324900,投标人宜在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联系方式

投标单位

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3:0016: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

CA办理

专员

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3:0016:00

负责处理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过程中涉及的CA办理、使用、发票开具及重置密码解锁等业务,CA办理

招标人

  人:一汽丰田(长春)发动机有限公司

  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3888

联系人:祁柏峰

电话0431-84826331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张龙天

电话:0431-8186862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遗、中标通知书等招标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投标人不具备以上硬件及软件条件的可以到达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参加开标;

10.4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视为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十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n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2611室  邮编:130400

3.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

20200228

责任编辑:交易中心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电话:0431-84644211  政务大厅:0431-8996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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