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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车园区8号地块标准厂房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8 10:23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标项目编号:JSRH2019045(TJ0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专用车园区8号地块标准厂房新建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核准建设,项目备案信息登记号:2019060422017103101937招标人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土建、通风、弱电、监控、道路排水、绿化、亮化、综合管网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项目相关的内容; 

  2.2施工地点:专用车园区常德路南、哈尔滨大街东 

  2.3计划工期:10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5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计划建设6756平方米单层轻钢结构标准厂房2栋,4326平方米单层轻钢结构标准厂房2栋,12090平方米5层框架结构厂房1栋,总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其中,轻钢结构厂房的柱距最大跨度21米,檐口高度不超过10米,屋顶最高高度不超过15米;框架结构厂房的最高高度不超过24米。另外,还需要考虑配建道路、绿化、亮化、水、电、气、热、通讯等综合管网工程等。 

  2.6计划投资: 16263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16年至2018)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见3.9(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业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投标单位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3.6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吉建管【20192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企业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10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218日至20191225(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生态大街伟峰东第11号楼2505室)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并现场查询企业业绩,核实准确后发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提供) 

  6投标单位缴纳的被授权人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 

  7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或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http://jy.jlsjsxxw.com:8071/)中打印的电子证书 

   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9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0)企业房建、钢结构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联合体各方需分别提供) 

  11)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企业建筑业绩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须体现项目名称和中标金额)。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2招标文件每套2000元整,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114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西侧会议中心(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 

  联系人:邢君毅 

    1375668783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伟峰东第11号楼2505 

  联系人:陈婷 

  电话:0431-8054602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八、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n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2611室  邮编:130400 

  3.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 

    

责任编辑: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电话:0431-84644211  政务大厅:0431-8996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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