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乙二街(三道地区乙一路-长石公路)等十一条道路工程项目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9]13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项目编号:JSRH2019042(QT01),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1.乙二街道路工程(三道地区乙一路-长石公路)长1010米,道路红线宽28米,车行道宽16米,人行道宽12米,路灯70盏,排水、行道树及绿篱等。
2.丙三路道路工程(东翔大街-区界)长1860米,道路红线宽24米,车行道宽12米,人行道宽12米,路灯126盏,排水、行道树及绿篱等。
3.丙三街道路工程(三道地区丙三路-长石公路)长350米,道路红线宽20米,车行道宽9米,人行道宽11米,路灯12盏,排水、行道树及绿篱等。
4.丙十街道路工程(三道地区丙三路-长石公路)长340米,道路红线宽24米,车行道宽12米,人行道宽12米,路灯24盏,排水、行道树及绿篱等。
5.南区丙六街道路工程(南区回迁楼-新开河二路)长850米,道路红线宽24米,车行道宽12米,人行道宽12米,路灯58盏,排水管线、行道树及绿篱等。
6.南区回迁楼南侧规划道路工程(自由东路-南区丙六街)长320米,道路红线宽20米,车行道宽9米,人行道宽11米,路灯12盏,排水管线、行道树及绿篱等。
7.新开河二路道路工程(武汉路-南区丙六街)长750米,道路红线宽20米,车行道宽9米,人行道宽11米,路灯26盏,排水管线、行道树及绿篱等。
8.合肥路排水工程(一汽丰田发动机公司院内)新增排水管线1280米,含道路恢复等。
9.北区丙二十一路道路工程(远达大街-北区丙三街)长1393米,道路红线宽20米,车行道宽9米,人行道宽11米,路灯47盏,排水管线、行道树及绿篱等。
10.北区丙二街道路工程(北区丙二十二路-区界)长410米,道路红线宽20米,车行道宽9米,人行道宽11米,路灯14盏,排水管线、行道树及绿篱等。
11.北区丙三街道路工程(北区丙二十二路-区界)长232米,道路红线宽20米,车行道宽9米,人行道宽11米,路灯8盏,排水管线、行道树及绿篱等。
具体设计内容,以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确定最终范围为准。
2.2施工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3计划投资:15359万元;
2.4招标范围:乙二街(三道地区乙一路-长石公路)等十一条道路工程全部内容工程新建道路、排水、方砖、路灯、绿化、地下管线测量、勘察、设计的方案、初设(不含概算)、施工图、后期咨询、现场服务、结算及审计结束等全过程;
2.5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承包人1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后,根据招标人要求的时限,出具全部合格的设计成果;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按照相关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规划等国家设计规范进行勘察、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国家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注册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勘察负责人需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3.3投标单位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完成过类似项目的勘察和设计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4投标单位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3.7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8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18日至 2019年12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并现场查询企业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核实准确后发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需提供)
(4)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法定代表人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投标单位缴纳的被授权人公告之日起近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
(7)设计负责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注册证书或高级职称证书、勘察负责人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企业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须体现项目名称和中标金额);(联合体各方需分别提供)
(9)勘察、设计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需分别提供)
(10)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5.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月9日10时00分,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一开标室(东方广场,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6.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宽达路与盛北大街交汇处
联系人:朱龙
电 话:1890430880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伟峰东第11号楼25楼
联 系 人:陈婷
联系电话:0431-8054602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九、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
3.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