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GMGITC-JL-19050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双创总部基地景观室外工程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6]22号、长经经发审字[2017]128号文件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计划投资:32549425元;
2.2 建设地点:东至丙八路、西至甲一路、南至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园、北至机场大路;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道路铺装及景观工程面积为71574平方米,另包含绿化、景观、室外管网等。
2.4 计工期:180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配合总包单位达到鲁班奖标准,配合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内)投标人应对此作出承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同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至少有一项市政工程业绩(道路铺装工程)及一项单项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业绩(如是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双方分别提供)
3.3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是联合体投标则牵头人提供)。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吉建管【2019】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如是联合体则牵头人提供)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执行《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如是联合体则牵头人提供)。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6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核实准确后接受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如是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是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投标单位缴纳的被授权人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是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企业市政工程业绩(道路铺装工程)及单项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如是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8)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企业业绩截图(须体现项目名称、中标金额,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联合体则牵头人提供)
(9)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提供)。(如是联合体则牵头人提供)
(10)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联合体)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项目经理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及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18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6月24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西侧会议中心(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机场大路7299号
联 系 人:李耀男
电 话:0431-81880303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2室
联系人:马莹
电话:0431-8801819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八、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n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
3.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