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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山污水处理厂一期提升及二期扩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24 10:47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标项目编号:SDZB2019-1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山污水处理厂一期提升及二期扩建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810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计划投资:24000万元。 

  2.2 建设地点:经开北区。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利用原厂区进行提升及扩建,厂区总用地面积为158845m2,本次提升改及扩建占地面积为58877m2,出水标准为准Ⅳ类标准。本次提升工程改造6座建(构)筑物,新建10座建(构)筑物;本次扩建工程改造3座建(构)筑物,新建5座建(构)筑物;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结构、道路、围墙围栏、工艺管道及设备、给排水、消防、采暖、电气、自控、仪表、通讯、监控、除臭、厂区大门、标识、厂区绿化等以及施工图纸及清单内全部内容。 

  2.4 监理服务期: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产权备案及移交为止。 

  2.5 招标范围:勘察阶段协助发包人编制勘察要求,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设计阶段,协助发包人编制设计要求,组织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监督合同履行,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合理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配合工程竣工验收等;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另外,还要配合项目后期的审计工作,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五年(2014年-2018年)完成过至少一项单项工程实际投资超过1亿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及提升改造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同时具有高级职称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授权委托人,提供社保证明,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相互兼职,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 

  3.3对参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必须至少配备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机电安装专业工程师1人、监理员4人,其他专业人员需配备齐全。专业监理工程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能够就勘察、设计及技术方面问题进行深层次沟通的技能过硬人员。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和投标文件派遣监理工程师,专业、职称及人员数量等需满足发包人实际要求。对派遣监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不符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履行投标承诺,对拒不履行的承包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予以清退。 

  3.4投标单位近三年(20152017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总监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建筑企业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524日至20195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并现场查询企业单项工程实际投资超过1亿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及提升改造工程)监理业绩,核实准确后接受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投标单位缴纳的被授权人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总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外省入吉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近五年(2014年-2018年)完成过至少一项单项工程实际投资超过1亿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及提升改造工程)监理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8)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企业单项工程实际投资超过1亿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及提升改造工程)监理业绩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投标单位在开标日,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总监理工程师(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6月13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第一开标室(东方广场,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人民币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 

   人:张宋 

    话:0431- 81880191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 

   系人: 齐超 

    话:0431-8461008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八、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n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 

  3.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责任编辑: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电话:0431-84644211  政务大厅:0431-8996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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