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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人才周转公寓装饰工程

发布时间:2019-05-15 09:57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标项目编号:SDZB2019-09

 

一、招标条件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人才周转公寓项目已由中国科学院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科发建复字【201844号,项目业主(招标单位)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建设资金为多渠道筹措。现决定对该项目装饰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人才周转公寓装饰工程;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3招标规模:约7180M2

    2.4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大路3608号;

    2.5计划投资额:约800万元;

    2.6计划工期:201966-2019916日;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2016-2018) 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见3.9)(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业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投标单位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与招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515日至201952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大厦310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并现场查询企业业绩,核实准确后接受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

7)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提供);

8)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或竣工验收报告)

9)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企业业绩截图(须体现项目名称、中标金额)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编排资料,相关报名资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且复印件必须清晰,易于辨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准备报名资料或者材料不齐全者,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投标报名事宜。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开标等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65900分(即开标时间),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第一开标室(即开标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大路3888号                                

人:黄先生         话: 1384317938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

人:李先生         话:0431-8461008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八、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n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2611室  邮编:130400

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

 

 

 

 

 

 

 

 

 

 

责任编辑:交易中心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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