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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兴隆木业厂区建设项目二期厂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29 09:34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标项目编号:DHGC2019-041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兴隆木业厂区建设项目二期厂房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716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2.2施工地点:北至兴隆木业一期、南至园乙一路,东至木业一期,西至园丙二街; 

  2.3计划工期:150天;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5建设规模: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兴隆木业厂区建设项目二期厂房建筑面积9781.36平方米,单层钢结构厂房,跨度23.4,高度8米。 

  2.6计划投资:20835390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16年—2018年)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和钢结构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见3.9,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投标单位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3.6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网查业绩仅限建筑工程业绩 

  3.10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429日至201957(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生态大街与福祉大路交汇恒丰国际A140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并现场查询企业建筑程业绩与社保证明,核实准确后接受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被授权人6个月社保证明原件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 

  7)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8)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建筑工程和钢结构工程)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或竣工验收报告)。(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9)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企业业绩截图(须体现项目名称和中标金额,仅限建筑工程)并加盖单位公章。 

  10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联合体)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社保证明及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均需提供,联合体各方须授权同一人为其授权委托人)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1500,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52010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西侧会议中心(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机场大路7299 

  联系人:李耀男 

  电话0431-81880303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福祉大路交汇恒丰国际A1401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431-81305552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八、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n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2611室  邮编:130400  

  3.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 

    

责任编辑: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电话:0431-84644211  政务大厅:0431-8996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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