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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转运站除尘除臭及渗滤液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24 09:01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标项目编号:JLYC-【2019】-04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转运站除尘除臭及渗滤液处理项目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8】2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计划投资:3899173元; 

  2.2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浦一路与万州街交汇 

  2.3 建设规模:标准厂房建筑面积273.2平方米,建筑高度6米。单层钢结构厂房,跨度12米。地上建筑面积273.2平方米。地下构筑物面积77平方米。埋地设备面积70平方米。 

  2.4 计划工期:240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出水水质要求达到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B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环保技术标准、规范,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排放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16~2018年度)具有建筑工程业绩和环保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见3.10(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5投标单位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  

  3.7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网查业绩仅限建筑工程)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元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并现场查询建筑工程企业业绩,核实准确后接受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 

  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8)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9)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建筑工程和环保工程)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10)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企业业绩截图(须体现项目名称、中标金额,仅限建筑工程)并加盖单位公章。 

  11)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联合体)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及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16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一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关世中 

    话:1814305657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元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2110室 

  联系人齐雪 

    1504402269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八、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n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 

  3.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责任编辑: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电话:0431-84644211  政务大厅:0431-8996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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