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JTZB201813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河街道办公楼院内路面及围墙修缮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第17次】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计划投资:450000元;
2.2 建设地点:海口路388号;
2.3 建设规模:临河街道院内沥青路面罩面、台阶修复、大门及围墙改造等;
2.4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日内完成;
2.5 招标范围:临河街道院内沥青路面罩面、台阶修复、大门及围墙改造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项目相关的内容;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行业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15-2017年度)具有房建工程业绩(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业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具体要求见3.8,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企业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10楼招标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并现场查询企业建筑工程业绩(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业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核实准确后接受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
(7)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
(8)企业建筑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9)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企业建筑业绩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须体现项目名称和中标金额)。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及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10月12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一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人民币8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道办事处
地 址:长春市海口路388号
联 系 人: 高孟才
电 话:0431-8464434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10楼招标部
联系人:李迎
电 话:0431-8537036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