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大口径空间光学载荷综合环模试验平台项目已由发改投资[2018]87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与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该项目的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大口径空间光学载荷综合环模试验平台项目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大口径空间光学载荷综合环模试验平台项目施工;
2.2工期:计划工期
2.3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建设地点:长春市营口路588号;
2.5 质量目标: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规定及规范,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消防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符合建市[2015]154号文件及吉建招[2015]4号和6号文件的要求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企业信誉良好,有多年施工经验,近五年(2013-2017年)有类似房建工程业绩至少一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无承诺或查证有在建工程者按废标处理。
3.3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新成立企业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5[50]文件及吉建办[2017]5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1份:(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国家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企业2017年度的社保缴纳证明;(6)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养老保险(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13843179388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587号长发小贷四楼招标三部
联系人:李沐时
电 话:1569956620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