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日友好会馆B座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ZDZB2018-08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中日友好会馆B座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中日友好会馆,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中日友好会馆B座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规模:本次报建的“长春中日友好会馆B座”,总建筑面积约49765.92平方米,其中地上24层,建有客房、餐饮、娱乐、会议展览服务等设施,建筑面积36565. 92平方米;地下3层,包含地下停车厂、配套设备用房等设施,建筑面积132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9月10日 ;
计划竣工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
2.6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全国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资格。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4〕35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中标后,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不得无故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11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2类似业绩要求(包括项目经理和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10日至2018年08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报名并购买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6.外阜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8年9月3日13 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二开标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各标段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中日友好会馆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4288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 系 人:李志强
电 话:0431-81815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