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JLZQH-ZB-2018537HW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开河小区、乐东小区庭院灯设备采购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8】81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计划投资 (万元) | 工期 | 建设规模 | 招标范围 | 施工地点 | |
新开河小区、乐东小区庭院灯设备采购工程 | 462.5 | 30日历日 | 灯杆、灯头、风电一体太阳能庭院灯组件 | 施工图纸所包含的与项目相关的全部内容。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
2.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投标人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有一项。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3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以下证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类似项目业绩一项(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16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第一开标室(东方广场,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 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 白馨雅
电 话: 0431-8463891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晨光国际大厦A座6楼
联系人:孙英男
电话:0431-8969406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