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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经开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3 08:52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标项目编号:SDZB2018-18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经开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64号文件、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7]9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及招标人均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经开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施工;

2.2建设规模:新建垃圾中转站4个,总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新建免水冲厕所7外,占地面积约200平方新建垃圾箱200(具体为施工图纸及清单内全部内容

2.3施工地点:经开南区。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7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126日,共计150日历天(以实际工期为准)。

2.5以招标控制价作为发包价:347.5043万元。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项目相关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152017年度)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见3.8),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办【20175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613 日至201862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并现场查询企业业绩,核实准确后接受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

7)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提供);

8)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或竣工验收报告)

9)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企业业绩截图(须体现项目名称、中标金额)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及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74 1000,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一楼第一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6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六、本项目最终结算方式

    合同价款执行发包价,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中心的财审值为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址:世纪大街与浦东路交汇禹行实业                 

联 系 人:王柏东

  话:0431-81300682

建设管理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

联系人:朱龙

  话:18904308805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

联系人:孟祥凤

  话:0431-8467581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责任编辑: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电话:0431-84644211  政务大厅:0431-8996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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