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专用车园区10号地块标准厂房空调、通风设备及安装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7】29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项目业主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厂房空调、通风设备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采购设备的名称 | 计划投资 | 供货期、安装期 | 建设规模 | 招标范围 | 建设 地点 | 质量 标准 | |
1 | 专用车园区10号地块标准厂房空调、通风设备及安装工程 | 投资估算260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日历天全部供货至现场;70个日历天全部安装及验收完毕,共计120个日历天。 | 厂房的办公楼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3层,还有库房、2个门卫。包括空调通风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内容。 | 多联机的全部设备、通风设备及辅助材料等,包含管道、风道及附件等;还包含运输、现场保管、安装、调试、验收等费用,具体详见施工图纸,还包括质保期内检测费,售后服务、利润、税金、风险等。 | 专用车园区常德路南、万州街西 |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应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有一项;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2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3)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
(4)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持制造商或生产厂商产品授权书;
(5)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7)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第一包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6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第一开标室(东方广场,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 编:130031
联系人:施棋
电 话:0431-84653201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中海国际社区A座1612室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马书洋
电 话:0431-82621234
电子邮件:646404667@qq.com
开户银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志街支行
账 号:0710722011015200006458
监督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