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 JTZ1804-0406CY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远达社区、锦州社区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已由长春经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经技管【2015】154号、【2015】155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经技术开发区兴隆山镇人民政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 (万元) | 供货期、安装期 | 建设规模 | 招标范围 | 供货、安装地点 | 建设单位 | |
1包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远达社区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 | 3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日历天全部供货至现场;50个日历天全部安装及验收完毕,共计100个日历天。 | 1部客梯,4层4站 | 电梯(含无线五方对讲系统)的全部设备和材料、安装、调试、验收与售后服务 | 长经开乙一街与丙六路交汇 | 长春经技术开发区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
2包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社区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 | 30 | 1部电梯,4层4站 | 大连路与锦州街交汇,锦州街以西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 |
2.1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按《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新《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2009、《电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310-200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以及现行的相关标准及企业相关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如是中外合资电梯生产企业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有相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投标人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同一品牌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投标人计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以下证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类似项目业绩一项(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2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23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第二开标室(东方广场,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 编:130031
联系人:付学艳
电 话:0431-8465320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系人:王苹
电 话:0431-88580117
监督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