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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西派府二期工程

发布时间:2018-03-19 09:15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国铁建.西派府二期工程监理及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DZB2018-031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建?西派府二期工程,已由长经经发审字【20161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玖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铁建.西派府二期工程监理及施工

2.2 招标规模:中国铁建.西派府二期1-4号楼、G-1号楼、G-2号楼、G-3号楼、G-4号楼、G-8号楼、G-11号楼;总建筑面积118838平方米。

2.3标段划分:

一标段:中国铁建.西派府二期工程监理

二标段:中国铁建.西派府二期工程施工

2.4 招标范围:

一标段: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二标段:施工总承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

2.5建设资金情况:已落实。

2.6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远达钢结构以南、合肥路以北、洋浦大街以西、一汽丰田以东。

2.7监理周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计划工期:2018510-2020826

2.8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二标段投标申请人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全国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319日至20183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北京时间)在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一标段: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与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二标段: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6)、企业法人、专职安全员及注册建造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8)、外省企业需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

4.2招标文件售价:一标段2000元,二标段20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8410日下午13: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二开标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玖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裴工

电话:0431-8573982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深圳街3

联系人:李志强

电话:0431-8181517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责任编辑: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电话:0431-84644211  政务大厅:0431-8996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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