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MGITC-JL-1803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 新嘉园项目已由201712202201710200333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 100%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 新嘉园项目
2.2 项目建设地点:北区丙二十二路以南、北区丙二街以西、北区丙十二路以北
2.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20001?。
建设内容:规划总建筑面积61876.18?,其中:住宅38251.11?,公建7748.98?,地下室15876.09?。区内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包括测量、物探、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方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工程交付等全部工程内容。
2.5 勘察设计周期、施工工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签订后21天内完成全部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计划工期:
2.6 质量标准:
(1)材料设备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确认技术标准。
(2)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1)投标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单位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并满足现行工程总承包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具有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具有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的相关制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壹级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壹级注册建筑师)和建筑类工程师职称,拥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担任过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且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年份以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3.4 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办[2017]57号文件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 企业信誉须良好,能够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投标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信誉情况)。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人员职称证除外),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1 投标申请人可于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5.2 逾期或未能按时抵达指定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捌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招 标 人: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街3号
联系人:田文辉
电话:0431-81951289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2
联系人:高新月
电话: 0431-88018059、1713934561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