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经开中心城区及兴隆山镇
燃气工程二期非开挖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170711-GC02-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经开中心城区及兴隆山镇燃气工程二期非开挖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6】43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招标内容: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经开中心城区及兴隆山镇燃气工程二期非开挖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建设规模:DN500螺旋套管非开挖施工576米,DN400螺旋套管非开挖施工336米,DN350螺旋套管非开挖施工1416米,DN300螺旋套管非开挖施工144米
2.2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园区内甲一路、甲二街、甲三路、乙四路、乙四街、乙五街。
2.3计划开竣工日期:
2.4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非开挖或顶管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应符合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否则按废标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营业执照(副本);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项目经理职称证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开标室(东方广场,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卫星路3535号
联系人:邱爽
电 话:0431-84688235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硅谷商务
联系人:王志娟、李鹤
电 话:0431-85832429-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