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DZB2017-080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嘉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长春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项目施工
2.2 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168072.79平方米(其中包含1#―17#楼);施工总承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5 计划工期:2017年09月07日―2018年12月30日
2.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7计划投资额:28350.56万元
2.8 工程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全国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9类似业绩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6、企业法人、专职安全员及注册建造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8、外省企业需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7年8月31日13 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二开标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各标段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嘉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894313119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 :1360436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