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KGSG-ZB-20171449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经开区)经开三区等七个小区、天地十二坊弱电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7】9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单位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经开区)经开三区等七个小区、天地十二坊弱电改造工程监理;
2.2招标范围: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经开区)经开三区等七个小区、天地十二坊弱电改造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2.3监理服务期:日历天数150天(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4建设地点: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的合格标准;
2.6计划投资额:2365.8428万元;
2.7建设规模:经开三区弱电改造工程、经开四区弱电改造工程、海口花园弱电改造工程、华侨名人弱电改造工程、丰野小区弱电改造工程、6号楼弱电改造工程、吉发小区弱电改造工程、天地十二坊弱电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通信工程监理企业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人员要求:通信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通信或市政业绩(需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核查到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通信专业或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
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需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核查到的);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5[50]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为外埠企业的各方应分别按照规定办理入吉备案手续。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每标段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套;售后不退。
4.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9 月4日9时00分整,地点为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开标室(东方广场,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4.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梓耕 电话:0431-88609763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587号四楼招标一部
联系人:李妍佳 电话:15699566209
行政监督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