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JTZB20171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吉南线(绕城高速-区界)翻新改造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7】7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项目相关的内容;
2.2施工地点:经开南区;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除绿化部分工程外,其余工程内容50天内必须完工);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5建设规模:新建混凝土砌块围墙2335.6m(含修车厂)、新建线性排水沟2606m、新建修车厂路面铺装7528?、单臂路灯81套、双臂路灯5套、人行道铺装4651?、绿化6068?、汽配汽修用房960?等施工图纸及清单内全部内容;
2.6计划投资:195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14~2016年度)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见3.8),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3.5外省入吉企业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方可报名(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企业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并现场查询企业业绩,核实准确后接受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投标各方共同授权并加盖各自公章及法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联合体投标均需提供)
(8)企业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供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业绩截图(须体现项目名称和中标金额)。(提供一项企业市政类似业绩、一项企业房建类似业绩)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及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1500元整,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28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六楼601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人民币3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 编:130031
联 系 人:张亚志
电 话:0431-8927241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联系人:彭浩
电 话:0431-8537036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