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JLZQH-ZB-2017114FW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风景苑提升改造项目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7]1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源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用资格后审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规模:小区管网改造、路面、方砖改造、绿化补植、墙面涂料、防盗门更换、增设健身器材等。
2.2计划投资:1935万元。
2.3 建设地点:金川街以西,珠海南路以北的临河风景苑内。
2.4 招标范围:立面、各类管线排迁及落地、道路、污雨水、方砖、绿化等配套工程(参照旧城改造提升导则全部内容工程)的初步方案,设计方案(附概算)、施工图、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及后续服务(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等工作。
2.5 设计要求:按照相关建筑等国家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2.6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承包人1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后,15日完成全部设计。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近三年内主持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的设计工作。
3.3近年完成过同类或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外省入吉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6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第一开标室(东方广场,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东亚经贸新闻媒介上发布。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 编:130031
联系人:张亚志
电 话:0431-8927241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联系人:孙英男
电话:0431-8969406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