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6HYZX100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展厅设计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经内资字【2014】9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用资格后审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规模:展厅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分上下两层,包括面积为150m2主模型沙盘一座,大型LED显示屏一台,小型模型沙盘、LED屏、展台、展板若干,及展厅相关的装饰装修及强弱电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春兴隆综保区进出口商品展览展示中心内。
2.3 计划投资:800万元。
2.4 设计范围: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方案、施工图设计。
2.5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5日内完成全部的合格的设计成果。
2.6 设计要求: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 标段。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3.3 近年完成过同类或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9日至2016年10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招投标窗口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09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开标室(东方广场,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东亚经贸新闻媒介上发布。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 编:130031
联系人:张剑锋
电 话:0431-8462676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联系人:邓淳丰、马书洋
电 话:0431-85670001-8034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