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LTZB2015G-5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龙村回迁楼室外工程施工项目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经内资字【2012】4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经开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经开102国道以东,101省道以北。
2.2 建设规模:
(1)道路方砖:车行及人行步道方砖、沥青混凝土道路、停车位等(含商业外围方砖)。
其中道路停车场面积16781.95?O,上车方砖面积12521?O,人行方砖面积23920?O。
(2)室外管网:污水及雨水管线。其中雨水全长
(3)园林景观:绿化面积36402.29?O。
2.3 计划工期:有效工期为90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项目相关的内容。
2.5 计划投资:2750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贰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入吉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中标后7日内办理入境备案手续。
3.6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张亚志
电 话: 0431-8927241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亚泰大街6789号万晟商务花园808室
联系人:张磊、刘伟
电 话:0431-88602519
传 真:0431-8860251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