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JTZ1508-0805CY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十二中学10KV供电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教发【2012】9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市第六十二中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该项目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采用资格后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十二中学10KV供电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建设规模:新设电力电缆、高低压柜、变压器(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计划工期:有效工期9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有国家电监会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到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31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 编:130031
联系人:高松
电 话:0431-84653201、0431-8462676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系人:王苹
电 话:0431-88580117 传 真:0431-8858011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