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运发展长春保税物流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4HYG0607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外运发展长春保税物流中心项目已由长经内资字【2014】2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外运(长春)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外运发展长春保税物流中心项目;
2.2招标范围: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
2.3项目投资总额: 3696.47 万元;
2.4标段划分:1标段为项目的工程勘察,2标段为项目的工程设计;
2.5 项目地点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东至空地,南至园乙一路,西至园丙三街,北至空地;
2.6服务周期:1标段勘察周期为自与甲方签订合同之日后10日历天;
2标段设计周期为自与甲方签订合同之日后3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近三年内具有一项类似项目经验,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近三年具有一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单体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仓库或厂房项目。
3.2 勘察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的勘察管理经验;其他专业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中级技术职称。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大型项目不少于2项;其它专业设计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册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100元。招标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后1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招标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各标段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5.4 各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亚经贸新闻》、《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外运(长春)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金开区金川街222号
联系人:张雪松
电 话:1391055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
联 系 人:邓淳丰
电 话:0431-8679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