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专用车园区7号地块标准厂房新建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TZJL1404-0421ASA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专用车园区7号地块标准厂房新建工程施工监理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经技管【2014】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采用资格后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5.682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9807万方米。
2.2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专用车园区大连路以南,石家庄路以北,赣州街以西。
2.3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保修期满为止(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6月)。
2.4 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2009-2013年度)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
3.2拟派1名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资格, 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
3.3拟派2名专业监理人员,须注册在本单位且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相关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相关工程监理经验三年以上。
3.4信誉要求:两年内未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吊销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停业整顿等处罚,未被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监理单位。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07〕17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14〕6号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总监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高松
电 话:0431-84653201 0431-8462676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系人:王苹
电 话:0431-88580117 传 真:0431-8851778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