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SYZX2013-09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湖大路(赛得大桥-新华书店)南北两侧快车道改造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政府投资,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约14299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3 工程建设地点:南湖大路;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5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3年5月31日,工期13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完成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叁级项目经理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17日至2013年4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证)、外省施工企业提供入境备案证明、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招标代理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2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惠柏文
电话:0431-84641949
报名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招投标窗口
报名联系人:谢辉
电 话: 0431-84627008、8488728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申晓晶、杜岩
电话:0431-86805025、8765240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