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吨天然红米红色素项目厂房等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HF[2013]-3-8LGTR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年产500吨天然红米红色素项目厂房等建设 (项目名称) 已由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以 长经内资字【2010】49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 长春市励高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_ 100% __,招标人为 年产500吨天然红米红色素厂房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等〉;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至绵阳路、东至惠州街、西至人民药业、北至空地 ;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3 年 5 月13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30 日,工期 228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三级 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近三年至少有两项类似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 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6 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 2013 年 4 _月_ 16 日至 2013 年 4 _月_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_ 11 时,下午_ 13 时至 16 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招投标报名处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2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3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 3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 2013 年_ 5 月_ 10 日_ 9 时 30 分,地点为 长春经济开发区政务大厅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80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市励高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经济开发区浦东路816-1号
邮编: 130000
联系人: 汪总
电话: 13756632222 传真: 0431-84945176
报名联系人:
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路与启新胡同交汇 邮编: 130000
联系人: 黄立坚
电话: 0431-84945176 传真: 0431-84945176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华发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
邮编: 130061
联系人: 任凤青
电话: 88520058 传真: 0431-8852005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长春经济开发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