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华电电力设备厂年产300台(套)电站辅机设备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2012HYG1007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华电电力设备厂年产300台(套)电站辅机设备建设项目已由长经内资字【2012】2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华电电力设备厂,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华电电力设备厂年产300台(套)电站辅机设备建设项目;
2.2招标范围:项目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2.3项目投资总额:145527.99万元;
2.4标段划分:1标段工程勘察;2标段工程设计;
2.5 项目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中山大街,南至兴隆丙七街,西至兴隆丙七街,北至株洲街;
2.6服务周期:1标段勘察周期为自与甲方签订合同之日后20日历天。
2标段设计周期为自与甲方签订合同之日后9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2标段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的独立法人企业。
3.2勘察项目负责人要求工程师职称,5年以上的勘察管理经验;其他专业负责人应具有相关技术职称。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高级工程师(或一级建筑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大型项目不少于2项;其它专业设计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阜企业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吉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100元。招标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后1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招标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亚经贸新闻》、《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华电电力设备厂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3388号 地 址: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