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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艾仕得涂料系统(长春)有限公司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附件:艾仕得涂料系统(长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202403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