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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环保新能源汽车玻璃全自动镀膜生产线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所提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环保新能源汽车玻璃全自动镀膜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经环建表〔2023〕23号
批准时间:2023年5月24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5月24日
附件:批复环保新能源汽车玻璃全自动镀膜生产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