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2日,我局在开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过程中,于东方广场街道黎明村四社木箱厂院内查获了一辆吉A2F38M厢货车、一辆无牌油罐车及一批涉嫌非法经营的成品油,因现场无人认领,我局已在相关单位的见证下对上述物品进行暂扣。
本局特通知以上涉案油品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所有权证明资料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89272433)认领财物并配合调查。若公告期满,当事人仍未前来处理,我局将按照无人认领财物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