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7 09:17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因米高化工(长春)有限公司(22017113202400005)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决定依法予以注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现予以通告。
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江玥璁 复审:王翔 终审:钟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