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长春经济开发三区物业公司违法索要物业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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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3区1栋3单元,物业公司从未提供过任何物业服务,处于弃管状态。目前3单元业主属于自治状态。 但物业公司声称从2005年开始共20多年的物业欠费,共计一万九千余元 这20年里,本单元所有卫生清理、管道维修、环境维护,包括垃圾处理都是由业主自己解决的,自从2021年起,物业公司开始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和上门骚扰业主,索要所谓的物业服务费,并要起诉业主。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和《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法律条文规定规定,物业公司在没有履行服务的情况下,对业主索要物业费属于违法行为。 2025-11-16 14: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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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临河街道办事处回复:您好,您反映的缴纳物业费问题,经开区临河街道核实,物业为业主和园区提供相关服务,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若存在服务不到位情况,建议您提供有效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涉及人身安全问题,建议您报警处理。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25-11-18 16:4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