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经开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提升企业风险管理能力,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吉林省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办法》、《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2025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主体
长春济经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融服务办公室
二、检查对象基数
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2家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在长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下,经开区金融办对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全面现场检查,并进行分类监管评级。年度检查频次根据评级结果,A级的小额贷款公司,每年现场检查1次,B、C级的小额贷款公司每年现场检查2次,D级的小额贷款公司每年现场检查4次。涉及举报、投诉、安全生产检查等情况除外。
四、检查结果应用
现场检查结果按照《吉林省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公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区分上报,不同情况并分别进行通报、行业惩戒、行政处罚。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金融服务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