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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业勘察评估机构参与烟筒山至长春段高速公路项目报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9 13:50 信息来源:经开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决定对烟筒山至长春段高速公路项目范围内土地上林木等实施征收补偿。现对评估所需要的中介机构开展报名工作,拟选取一家林业勘察评估机构作为该项目评估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烟筒山至长春段高速公路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东至:黎明村村界;西至:绕城高速;南起:黎明村村界;北至:空地。具体以项目用地边界为准。

三、委托单位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委托内容

评估被征收区域范围内涉及林木等专项评估的出评估报告,并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及解释说明。

五、报名资格条件

(一)取得法定评估备案证书;

(二)需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林业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业资格,拟在本项目中任职的主要人员(除项目负责人)要求至少2人具备林业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评估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需列入政府政采云采购名单范围内的资产评估机构;

(六)其他。

 六、评估机构相关资料

 有意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一)项目评估报名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年7月12日16时止。

  3.报名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征收二科现场指挥部(武汉路黎明嘉园14栋103室),自行填写报名表后当面提交报名表。

4、付先生,联系电话:17767799732

八、其他

若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选定评估机构的,评估机构需现场签到确认,现场签到序号作为抽签序号,如评估机构现场未签到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逾期报名无效。

责任编辑:付宇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电话:0431-84644211  政务大厅:0431-8996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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