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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非法行医整治月”专项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2-28 16:37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广大市民朋友:

为保护广大市民的就医安全,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净化行业环境,根据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非法行医整治月”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将2024年3月定为“非法行医整治月”,开展专项打击非法行医行动。

一、整治范围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法律规章,整治范围涵盖各类形式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点情形:

(一)在生活美容、养生保健等营业场所及居民住宅、出租屋、宾馆、商铺等非医疗机构开展抽脂、做双眼皮、去眼袋、拉皮提升、激光祛斑、注射玻尿酸、肉毒素微针微整、热玛吉微针美容、光子嫩肤、去纹身等侵入性、创伤性操作的非法医疗美容活动。

(二)在居民住宅、商铺、宾馆等进行的牙齿美白、磨削贴片等非法牙科医疗美容活动。

(三)在居民住宅、出租屋、宾馆、商铺等非医疗机构进行输液、针灸、手术等非法诊疗活动。

(四)在集市、广场、商场、小区、街头等非医疗机构开展拔牙、镶牙等非法诊疗活动。

(五)以保健康复为幌子开展腰腿疼、风湿、近视、鼻炎、皮肤病等诊断治疗的非法诊疗活动。

(六)在零售药店以指导用药为幌子开展诊疗服务的非法行医活动。

(七)在中医保健按摩机构用针灸、放血、牵引拉伸、搬拨复位等诊疗手段开展腰腿疼、颈腰椎等急慢性病诊治的非法诊疗活动。

二、畅通举报渠道

为提升整治效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朋友主动参与监督,积极投诉举报非法行医问题线索。我单位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举报线索,我们依法依规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第一时间反馈举报人。

为了广大市民的就医安全,奉劝大家一定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就医过程留好就医凭证,千万不要贪图便宜到无证“黑诊所”、街头游医等非法机构与个人处就诊治疗,不要接受未经批准私自开展的上门输液行为,不要到生活美容机构或者个人家中开展医疗美容。我们将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投诉举报电话:0431-89917606【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监督所)】

投诉举报邮箱:jkqwsjds@126.com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秦百明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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