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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12 10:25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39号)印发,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题1:“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指的是什么?

  答:按照国务院要求,本意见所指的企业开办时间是,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所需要的时间,不包括办理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手续的时间。

  问题2:改革后,开办企业的必备环节有几个?需要几天能办完全部手续?

  答:改革后,开办企业的必备环节有3个,企业开办所有流程可以通过吉林省市场主体准入e窗通系统实现“一网通办”,全部办完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分别是:办理营业执照办理不超过2个工作日,公章刻制不超过0.5个工作日,发票申领不超过0.5个工作日。

  问题3:市场主体准入e窗通系统能够为企业办理提供哪些便利?

  答:该系统实现工商(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社保、银行等部门间业务联动,数据共享,便捷高效提升办理过程的体验感,最终达到“无纸化、无介质、零见面”的目标。企业开办全面实现“四个一”:相同信息只填一次、相同材料只报一次、相同证明只开一次、办理全程只跑一次。

  问题4:改革后,群众还需要在到公安、税务和社保等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吗?

  答:不需要。

  公安部门:在该系统上公布公章刻制单位目录,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刻制单位。公章刻制单位应在0.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刻制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税务部门: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凡是已经由前序部门采集和验证的信息,税务部门应予以认可,不再重复采集和验证,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以内。税务部门要派专人进驻各级政务大厅,与工商登记窗口开展业务联办,力争实现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和发票一次性领取,减少往返次数。

  社保部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全面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问题5:市场主体准入e窗通系统将自动生成企业电子营业执照,请问电子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如何,和纸质执照使用起来是否一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电子营业执照和纸质营业执照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今年9月起,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后自动生成电子营业执照,保存至电子营业执照库,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依申请人申请依法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今后企业办理各项业务时,凡出示电子营业执照的,各地、各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纸质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问题6: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是一项颠覆性的改革,需要共同“摸着石头过河”的精神,需要适应磨合,积攒经验,那具体做法有哪些?

  答:今年年末开始,探索开展全省企业开办效率评价,运用科学客观的评价方法,逐步形成与群众体验度、获得感相匹配,真实反映改革举措落地、服务效能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发布全省开办时间情况报告。通过开展评价,找问题、促整改,不断提升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责任编辑:姜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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