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经技管〔2020〕188号
各相关部门、驻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 “放管服”改革,《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标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5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标准”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环评审批效能,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试行“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标准”改革工作方案》(吉环管字〔2018〕13号)和《关于公布吉林省“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标准”改革试点园区名单的通知》(吉环发〔2018〕15号),在经开北区开展“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标准”改革试点,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切实加强经开北区规划环评宏观管理的同时,制定该区域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经开北区环境准入清单,并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环评审批管理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
二、实施范围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范围内的经开北区(含兴隆山镇、综合保税区),总面积约61.3平方公里。
该区域具备完整的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功能清晰,产业布局合理;规划跟踪评价已通过审查,制订了科学合理的环境准入清单;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已基本实现集中供热、供水。配套的污水处理厂有承接余量,近三年来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且运行良好。
三、实施方式
依托《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编制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环境准入清单,清单中列入禁止类的项目,禁止审批落位;清单中列入限制类的项目,依法进行环评审批,不得降低环评等级;清单以外的建设项目,按照“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标准”的模式,实行试点改革措施;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证信息互联互通,环评编制单位要结合排污许可证要求整合环评内容,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证联动审批。发挥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管作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台账记录和自行监测等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内容
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对环境准入清单以外的建设项目,实行以下试点改革措施:
(一)实行区域生态空间管控
基于区域生态空间保护要求,以规划环评为统领,优化区域内各类功能布局,落实环境功能区划明确的分区差别化准入要求。
(二)实行环评豁免
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环综合〔2020〕13号)中明确的30小类行业的项目,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予以环评豁免,不再办理环评相关手续;列入《吉林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的项目,无需办理环评相关手续;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较大或环境风险较高的新兴产业外,其他建设项目实行环评豁免,不再办理环评相关手续。实行环评豁免的项目,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三)降低环评等级
进入试点区域,环境准入清单以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只要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和清单管理要求,环境影响报告可以简化。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项目工艺流程等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原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可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相应评价内容,缩短环评编制时间,降低环评编制费用。
(四)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1.建设单位公开承诺。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自行或委托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结论应当明确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的相符性。建设单位对评价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并进行书面承诺。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2.环评审批实行承诺制。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中规定的17个大类44个小类行业环评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提交符合规定的环境影响报告及承诺书,环保部门不再对环境影响报告开展实质性审查,及时办理,直接出具审批意见,并同步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建设单位的承诺书和环境影响报告全本(涉密内容除外)。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单位、建设单位要各司其职,在实践中摸索、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标准”改革试点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做好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对环评承诺备案项目的抽查比例和力度,建立完善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执法监管模式;加强对试点区域环评制度改革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试点区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推动试点区域实现高质量发展;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将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不断完善改革试点工作。
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严格落实承诺时限要求,为建设项目投资主体提供规范、全面的环评咨询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
建设单位要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支持性材料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总结与推广
此次“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标准”改革试点工作为期一年,试点结束后,由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重点分析试点区域改革成效、建设单位满意度、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单位守法情况、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根据结论,结合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进一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本方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经开北区环境准入清单(限制类)
2.经开北区环境准入清单(禁止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