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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5 10:29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经技管〔2020164

  

 

 

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综保区各部门、四街一镇、各驻区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现就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结合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一、工作内容

 

(一)将政府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政府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变相增加政府债务。政府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得超出财政承受能力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财政部门要重点评价预算管理、收入质量、支出结构、风险防控、资金监管等,并纳入全区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

 

(二)将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聚焦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区重点工作任务,围绕自身职责、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等,在财政部门核定的支出控制数内,编制收支预算,设定绩效目标,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财政部门要推动建立部门和单位绩效评价机制,加快部门和单位绩效自评全覆盖;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各部门和单位要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自评情况报财政部门。

 

(三)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各部门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拟出台的政策和拟实施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和前置条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增政策和项目的预算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项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四)推进“两本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首先开展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并逐步拓展到政府性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方面,要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优惠政策实施和依法征收的效果。支出方面,要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社会效应,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积极推进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稳步将政府性基金预算纳入绩效管理,逐步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

 

(五)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部门编制预算时,要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作为安排预算的前置条件,并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未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六)强化绩效运行监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财政部门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整改落实,整改不到位或无法继续实施的,要及时收回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监控,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同级财政将按一定比例收回资金;对未按规定时间下达的,财政部门将收回全部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七)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财政部门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对整体绩效好、预算执行进度快的部门适当增加预算安排,对整体绩效差、预算执行进度慢的部门相应减少预算安排;将政策和项目绩效与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二、时间安排

 

(一)2020年底前夯实基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框架,探索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挑选重点项目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二)2021年底前全面推进。在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取得进展。逐步将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纳入绩效管理。

 

(三)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信息化。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体系。财政部门要完善预算绩效制度框架,建立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开展重点项目绩效管理。各部门和预算单位开展重点项目绩效管理。各部门和单位按要求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申报表作为预算审批的前置条件,财政部门负责绩效目标审核,未按要求设置目标或财政审核未通过,不得安排预算。

 

(三)实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年度终了,各项目单位对使用财政资金已实施项目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同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自评表》进行审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要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开发区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我区预算绩效负责,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责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协调,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二)健全配套措施。财政部门要细化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个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财政部门要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宣传培训,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促进各部门各单位业务、财务、资产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与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完善内控制度,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部门财务与业务工作紧密衔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地区绩效和政府绩效管理考核体系,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财政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重点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必要时可以组织开展再评价,严格执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奖优罚劣。审计部门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绩效评估评价弄虚作假,或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的部门和单位及其责任人要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要稳步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报送管委会并向社会公开。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2日

 

 

 

 

 

 

 

责任编辑:王艳丽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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