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审查公示(繁华口腔门诊诊疗(吉林省)有限公司经开繁华口腔门诊部)
发布时间:2022-01-31 10:41 信息来源: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原卫生部令第26号)的精神,现对拟发布的医疗广告予以公示。
医疗机构名称:繁华口腔门诊诊疗(吉林省)有限公司经开繁华口腔门诊部
医疗广告发布类型:影视、广播、报纸、期刊、网络、印刷品
审查证明有效期:一年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吉长经开)(中)医广【2022】第01-27-03号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面谈等形式直接向我局卫生健康综合科反映。
监督电话:0431-84675863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1月31日
责任编辑:赵建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