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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地•首城世纪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消防专业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5 10:18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首地•首城世纪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消防专业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首地•首城项目已由长春经开区管委会长经内资字[2009]0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省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首地•首城世纪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消防专业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首地•首城世纪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包含C22#商业楼、J62#、J63#办公楼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117710.28平方米。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首地•首城世纪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消防工程全部施工内容。

室内  图纸中包括的消火栓系统及管路、喷淋系统及管路、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水炮系统、消防排烟系统(接至配电箱)、正压送风系统(接至配电箱)、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联动系统、所有系统打压、调试联动,工程施工至消防验局收合格;需配合精装修并完成相应拆改工作,并通过消防验收。

消防内的所有抗震支架由甲方单独委派第三方进行安装施工,抗震支架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室外  管道工程、土方工程、消防用井、室外消火栓等,设备调试并负责消防局验收合格。

2.2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

2.3计划工期: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施工工期396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毛坯工程消防验收完成时间:2021年10月13日前,精装修后消防验收完成时间:2022年5月1日前。

2.4质量标准:合格。

2.5计划投资:24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近3年(2017年10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2400万元以上消防专业工程施工业绩;

5)企业业绩要求:近3年(2017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2400万元以上消防专业工程施工业绩;

6)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17、2018、2019年)审计报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5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办理,相关文件和表格均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署,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15日至2021119,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净月大街首地首城咨询公司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购买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盖章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拟任项目经理职称证书;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查询网页截图);

7)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查询网页截图);

8)投标人联系人名称、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信息。

4.4 评标办法:依据长城乡联字[2020]11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春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得分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和项目经理须按规定同时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在接到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24900分,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2楼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经济开发区净月大街首地首城C-23号楼

联系人:韩斌斌

电话:0431-80590625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民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经济开发区净月大街首地首城C-23号楼

联系人:董峰、齐子豪

电话:0431-80590627、15810821308、1520141825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空港支行

账号:0200 3000 1910 0000 26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8.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n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

3.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责任编辑:交易中心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电话:0431-84644211  政务大厅:0431-8996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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