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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车园区8号地块标准厂房新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11 13:50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专用车园区8号地块标准厂房新建工程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019-220171-50-03-005477,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计划建设6756平方米单层轻钢结构标准厂房2栋,4326平方米单层轻钢结构标准厂房2栋,12090平方米5层框架结构厂房1栋,总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其中,轻钢结构厂房的柱距跨度32米,檐口高度不超过10米,屋顶最高高度不超过15米;框架结构厂房的最高高度23。另外,还需要考虑配建道路、绿化、亮化及水、电、气、热、通讯等配套及外网工程;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规划草图 

  2.2施工地点:专用车园区常德路南、淄博路北,哈尔滨大街东、扬州街西; 

  2.3计划投资:1.4亿元; 

  2.4招标范围:完成项目现状地下管线排迁或保护图、初步方案、方案本(含总平面图、综合管网图及效果图)、初步设计(附概算)、勘察、绿化规划设计图、施工图(场地回填平整、施工便道、房建、室外道路排水、围墙及门卫、绿化、水电热通讯、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等相关专业)、建筑节能设计(包括配合办理节能手续)、消防专篇、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及后续服务(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等工作; 

  2.5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接收之日起,投标人1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后,20日内出具全部的合格的设计成果;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按照相关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规划等国家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注册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主持的类似项目至少有一项 

  3.3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完成过类似项目的勘察和设计业绩至少有一项,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4 投标单位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3.7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8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设计、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611日至 2019618(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 时,下午13:3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并现场查询企业类似项目的勘察和设计绩,核实准确后接受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需提供); 

  4)开户许可证(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投标单位缴纳的被授权人公告之日起近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 

  8)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勘察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企业类似项目的勘察和设计业绩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须体现项目名称和中标金额) 

  11)勘察、设计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12)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5.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7月2日10时00分,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二开标室(东方广场,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6.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专用车园区(常德路以南、扬州街以东)                                        

  联系人:邢君毅            

    话:13756687833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虹湾国际15楼 

   人:李博 

  联系电话:15843105066  0431-8161878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九、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 

  3.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2019年6月11日 

责任编辑: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电话:0431-84644211  政务大厅:0431-8996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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