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LTXY-[2014]06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华电电力设备厂年产300台(套)电站辅机设备建设项目已由长经内资字【2012】2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华电电力设备厂,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厂区低压配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华电电力设备厂年产300台(套)电站辅机设备建设项目厂区低压配电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中山大街,南至兴隆丙七街,西至兴隆丙七街,北至株洲街。
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25530.13平方米。
2.4招标内容:厂区低压配电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2.6计划工期:
2.7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2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企业应在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省企业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建管[2014]6号文件办理备案。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亚经贸新闻》、《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华电电力设备厂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3388号
联 系 人:陈东宇
电 话:0431-8482558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207号财富大厦322B室
联 系 人:蔡丽红
联 系 电 话:0431-81946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