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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 2024-04-10】
优化营商环境为企纾困,倾情调解让“两难”变“双赢”
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近日,长春经开法院审判监督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多番协调下,被告从不出庭、不配合到切实感受到法院为其解决实际困难的诚意,进而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保障原告企业权益的同时,也让被告企业“缓口气”,让企业从“两难”变为“双赢”。

  原告某建材店向被告某劳务公司供应建筑材料,货款总金额为29余万元,被告尚欠货款23万元。原告追索货款未果,诉至法院。

  送达过程中,被告始终态度消极,拒接电话,承办法官多次发送短信告知其涉诉情况,晓之以理建议其出庭应诉,亦如石沉大海毫无回应。在准备赶赴被告居住地实地送达之际,终于接到了被告的来电,虽然态度仍然消极,但其留下了送达地址,法官一再确认后以该地址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因拒收被退回。
  考虑到通话过程中被告反复强调不是故意违约,他也在要债等情形,开庭当日,法官再次给被告发送短信,告知其送达拒收及下午开庭等信息,被告仍未到庭。缺席审理后,当天晚上法官接到了被告的电话,他对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并表示,他一直在外地要账,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欠付货款事实无异议,希望法官能从中调解,让企业缓口气。
  法官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原告转达被告公司诚恳应诉并化解矛盾的意思,对诉讼程序及双方涉及的买卖合同纠纷的实体法律进行详细释法明理,希望能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纾解矛盾。法官劝解双方,各让一步不仅能维护合作伙伴关系,也能为以后更好的合作奠定情谊,而且调解结案更能保障公正与效率。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对账,帮助当事人厘清具体情况,最终双方确定了欠款金额并达成分期还款调解协议,缓解了被告企业经济压力,原告的合法诉求也得到了保障。
  该案是经开法院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从被告缺席审理到配合法院调解结案,不仅保障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为被告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转自《长春经开法院官微》
责任编辑:王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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